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7]1787号)文件,为支持你旗县(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现拨付你旗县(市)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科目及支出方向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
附件: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兴安盟财政局 电话: 0482-8234521 传真: 0482-823452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2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