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内财预〔2018〕90号),现下达你旗(县、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亿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
各旗县市财政局要依据自治区核定的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汇报,确定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做好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对于置换债券未及时支出形成过桥债务的地区,要加快支出进度,确实将系统内的政府债务数据做实。
二、依法举借政府债务
各地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举借外债的方式依法筹集债务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对本地区政府债务进行动态监控,发现违规举借的要责令整改,并及时向盟财政局报告。
三、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各地区对新增债券、置换债券使用等情况,逐笔纳入预算管理,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较大的旗县市,要按照本地区化债方案,采取压减支出、依法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资源等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削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把债务规模降到合理范围内。
附件:兴安盟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兴安盟2017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表 | |||
单位:亿元 | |||
地 区 | 核定限额 | ||
合计 | 一般债务限额 | 专项债务限额 | |
兴安盟 | 192.06 | 166.19 | 25.87 |
兴安盟本级 | 39.8476 | 39.2667 | 0.5808 |
乌兰浩特市 | 58.3255 | 43.9105 | 14.4150 |
科尔沁右翼前旗 | 21.2427 | 19.3957 | 1.8470 |
突泉县 | 13.3458 | 12.6998 | 0.6460 |
扎赉特旗 | 21.8765 | 16.9502 | 4.9262 |
科尔沁右翼中旗 | 15.3826 | 13.0320 | 2.3506 |
阿尔山市 | 22.0393 | 20.9350 | 1.1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