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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18年拨付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1020.05万元

来源:科室 作者: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分享到:

  根据《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2]89)号精神,以及《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将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相关题的通知》(兴财综[2016]4])号文件精神,自 2016年开始,福彩中心业务费收支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收支业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并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全年拨付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1020.05万元。专项用于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用于彩票销售机构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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