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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18年道交救助基金使用情况

来源:科室 作者:地方金融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分享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精神,兴安盟道路交通救助资金使用坚持救助与垫付并进的宗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需要救助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当事人得到救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截止2018年底兴安盟兴安盟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支出101万元,年未结余1015万元。

  2018年,全盟共开展46次救助工作,共支出101.45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32次,支出83.05万元;垫付丧葬费5次,支出9.8万元;一次性救助9次,支出8.6万元。追偿4笔,共计8.38万元。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大部分使用在摩托车驾驶人或摩托车与行人撞上,也有个别的摩托车搭乘人身上。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能够及时解决了兴安盟人民群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困难群众在发生问题时解决救命资金,同时也有效的缓解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避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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