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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统计情况

来源:科室 作者:地方金融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分享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业厅 保监局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兴安盟2011年种植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科对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

  各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提取方式不一致,其中:中华联保险、人保财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紫金保险公司按种植业保险保费金额的4%提取,太平洋保险公司按森林保险保费金额的6%提取,安华保险公司据实支付,2018年实际提取农业保险工作经费1326万元。通过使用非税收专用收据提取948万元,已全部缴入财政国库;使用财政监制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提取并列支7万元,拨入相关单位账户;使用税务窗口发票列支250万元,拨入相关单位账户,其中5万元作为协保员工资直接划转到协保员银行卡上;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121万元,主要用于汽车修理费、燃油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印刷费、查勘费、协保员工资等。

  自治区文件规定,农业保险经费主要支付给协助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各级种植业、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的人员在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资金拨付过程中的发生的费用。农业保险经费使用部门涉及农业、财政、气象、统计、农场局、畜牧兽医等多部门,从经费统计情况看,农业保险工作经费能够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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