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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分享到:

  2019年是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年,我局已对2018年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6件。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提出要求,清理主要内容,一是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规范性文件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二是做好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回头看”工作。对2017年度全面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至今未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应作出有效、失效或废止相应处理。按照要求,我局对涉及以上两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没有涉及“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度清理拟修改规范性文件一件,是由财政局起草行署办印发的《盟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行署办发〔2011〕12号,2019年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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