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9月份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人员1006人,标准为1404元/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11.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147.9万元,价格临时补贴2.87万元,医疗补贴1.06万元,医疗代缴56.39万元,增发20%部分为3.13万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盟财政局切实履行财政社保职能,积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主要通过三条措施确保稳定就业岗位,使失业保险真正做到“小险种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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