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经费的通知》(内财行〔2019〕1327号),兴安盟财政局下达2019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经费53万元。同时要求相关旗县和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9〕2号)规定的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