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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份兴安盟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科室 作者:国库科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分享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社会发展目标的收官之年。在盟委、行署领导下,兴安盟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六稳”的工作基调,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局。在突如其来“新冠疫情”的冲击面前,2020年的首月,保持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了个好头。

  一、全盟财政收入

  全盟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4.8亿元,同比增加3.1亿元,增长26.7%。其中:上划中央税收5.4亿元,同比减少0.1亿元,下降2.2%;上划自治区税收7,781万元,同比增加1,519万元,增长24.3%。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6亿元,同比增加3亿元,增长55.9%,高于全区(-9.5%)65.4个百分点。其中:入地方库税收收入完成3.5亿元,同比增加4,100万元,增长13.5%;非税收入完成5.1亿元,同比增加2.7亿元,增长108.2%。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剔除社保基金收入)完成7,316万元,同比减少849万元,下降10.4%。分地区看增收的地区有,科右中旗完成1,680万元,同比增长4,207.7%;扎赉特旗完成4,154万元,同比增长286.1%。减收的地区有科右前旗,完成1,482万元,同比下降55.9%。各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增减均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增减这一主导因素影响。乌兰浩特、突泉县与阿尔山本月未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分项看全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反映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7,226万元,盟本级无此项收入,均为旗县级收入。

  二、全盟财政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8亿元,同比减少2.7亿元,下降9.6%。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不含社保基金支出)完成0.6亿元,同比减少1.7亿元,下降73.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4,10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支出的66.3%。

  三、财政收支的基本特点

  全盟财税系统全力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增加;开源节流财政支出小幅回落;重点应急防控等民生领域支出得到保障。

  (一)多项因素拉动主要税种增收,财政收入实现跳跃式增长。全盟全口径税收收入(含上划中央和自治区)完成9.6亿元,同比增长4.8%。三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全口径)、企业所得税(全口径)、个人所得税(全口径)增长较快,分别同比增长8.4%、14.4%、10%。主要受经济和行业形势带动增收的税种有,增值税(全口径)完成3亿元,同比增长8.4%,增值税增收较大的企业有红云红河烟草公司、内蒙古烟草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711万元,同比增长56.5%。受上年结转带动增收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完成9,083万元,同比13.2%,为科右前旗与科右中旗企业缓缴上年度耕地占用税。受税收政策带动增收的税种有,资源税(全口径)完成2,447万元,同比增长67.5%,增长原因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9〕73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提高10%,调整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旗县级财政收入整体大幅上涨。1月份,旗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亿元,同比增长62.2%。除阿尔山增速回落外其余五个旗县市财政收入均大幅上涨。其中:科右前旗完成9,838万元,同比增长190.5%,因补缴以前年度大数额耕地占用税带动增速位于六个旗县市之首。扎赉特旗完成4.4亿元,同比增长65.7%,依靠本月非税收入4.2亿元带动增收,并未受上年一次性耕地占用税收波动影响;受主体税种增收带动乌兰浩特完成1亿元,同比增长42.5%;科右中旗完成5,466万元,同比增长30.2%,原因是补缴以前年度耕地占用税;突泉县完成4,390万元,同比增长10.9%,原因是非税收入同比增长50.4%;受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影响阿尔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7万元,同比下降49.5%。

  (三)传统优势行业发挥支柱作用,受减税政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部分行业出现减收。2020年,制造业、电力、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六大重点行业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8.7亿元,占全口径税收收入91%,合计同比增长3%。六大行业中,受行业经济增长和重大项目的拉动整体小幅增长,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受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六税二费”政策影响出现减收(分别同比下降19.6%和29%)。受税收优惠政策与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批发和零售业出现大幅减收,同比下降44.5%。另外居民服务、教育、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税收也出现了下降,分别下降31.7%、21.5%、16.7%、39.33%。从税收情况来看,虽然收入情况与上年基本持平,但依然存在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过分依赖重大项目、重点行业等问题,六大传统行业税收占比过高,新兴产业的发展未能对税收做出明显贡献。

  (四)财政支出小幅回落,重点应急防控等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春节前及时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政府工程,偿还政府债务等资金。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减少2.7亿元,下降9.6%。各级财政部门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八项支出”保持较高比重,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15%和63.71%。支出增幅较大的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6.1亿元,同比增长89.8%;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3亿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扶贫支出同比增长4.9%,污染防治支出同比增长16.7%。

  四、做好预算执行工作需要落实的事项

  (一)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旗县疫情防控资金需求。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

  (二)着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继续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保证重点在建项目完成续建工作;抓好现有PPP项目的融资工作,促进项目稳步推进;切实做好政府隐性债务、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化解工作;足额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配套资金,推动涉农涉牧资金从预算编制环节整合,支持我盟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在收入方面:积极培植涵养财源税源,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会同征管部门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旗县市收入情况的监控与督导。全力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财力性补助,增强财政保障水平。

  在支出方面: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调整事项;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确保财政支出完成序时进度并稳步增长;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严控新增借款,加强回收消化工作;加强财政国库库款管理,强化库款信息监控,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切实防范潜在支付风险。

  (四)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对上争取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与上移,提高自治区对我盟教育、社保、医疗等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比例;做好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改革基础性工作,确保2020年业务系统顺利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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