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729号),现就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下达旗县市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农林水支出—扶贫”。
二、请各有关旗县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三、请各有关旗县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将资金绩效情况报兴安盟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
调剂资金预算表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