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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一批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6日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一批2021年中央财政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657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1]19号)文件,现就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的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25323万元。具体旗县市、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 有关要求

(一)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

                            2021年2月6日

8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附件(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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