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科右前旗财政局、科右中旗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660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1]30号)文件,现就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6000万元。具体旗县市、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要求
(一)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各旗县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旗县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将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情况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报盟财政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附件:2021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表
202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