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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分享到: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我局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自2017年7月18日起派检查组对选定的27家单位陆续实施就地检查。为提高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

兴安盟林业局

2

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火站

3

兴安盟林业工作站

4

兴安盟林业科学研究所

5

兴安盟林木种苗站

6

兴安盟乌兰浩特航空护林站

7

兴安盟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8

兴安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9

兴安盟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

10

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

11

兴安盟白狼林业局

12

兴安盟森林公安局

13

兴安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14

兴安盟林学会

15

兴安盟生态文明研究院

16

兴安盟森林公安局五岔沟分局

17

兴安盟森林公安局白狼分局

18

兴安盟生态建设学会

19

兴安盟医学会

20

兴安盟老年人体育协会

21

兴安盟体育福利彩票中心

22

兴安盟律师协会

23

兴安盟公证协会

24

盟老区建设促进会

25

兴安盟消费者协会

26

兴安盟个体劳动者协会

27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公司

  二、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基础。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社会团体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政策执行情况;煤炭企业因化解过剩产能导致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发放津补贴、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必要时,检查可延伸到相关年度或有关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其他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财经政策。

  四、联系电话:0482-8241806

                                        兴安盟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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