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我局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自2017年7月18日起派检查组对选定的27家单位陆续实施就地检查。为提高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 | 兴安盟林业局 |
2 | 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火站 |
3 | 兴安盟林业工作站 |
4 | 兴安盟林业科学研究所 |
5 | 兴安盟林木种苗站 |
6 | 兴安盟乌兰浩特航空护林站 |
7 | 兴安盟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8 | 兴安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
9 | 兴安盟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 |
10 | 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 |
11 | 兴安盟白狼林业局 |
12 | 兴安盟森林公安局 |
13 | 兴安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
14 | 兴安盟林学会 |
15 | 兴安盟生态文明研究院 |
16 | 兴安盟森林公安局五岔沟分局 |
17 | 兴安盟森林公安局白狼分局 |
18 | 兴安盟生态建设学会 |
19 | 兴安盟医学会 |
20 | 兴安盟老年人体育协会 |
21 | 兴安盟体育福利彩票中心 |
22 | 兴安盟律师协会 |
23 | 兴安盟公证协会 |
24 | 盟老区建设促进会 |
25 | 兴安盟消费者协会 |
26 | 兴安盟个体劳动者协会 |
27 |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公司 |
二、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基础。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社会团体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政策执行情况;煤炭企业因化解过剩产能导致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发放津补贴、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必要时,检查可延伸到相关年度或有关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其他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财经政策。
四、联系电话:0482-8241806
兴安盟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兴安盟财政局 电话: 0482-8234521 传真: 0482-823452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2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