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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的通知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分享到: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的通知

  盟直各预算部门:

  为规范盟本级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71号)和《兴安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兴署办发〔2017〕52号等规定,盟财政局制定了《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及时将《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转发所属项目单位。

  二、认真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主管部门单位作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对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负责,并按照经盟财政局审核下达的绩效目标,有效组织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时保质申报绩效目标。按照往年部门预算“一上”时间安排,盟本级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需在每年度6月中旬完成。请按照要求及早组织布置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申报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工作。并按照审核意见及时组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重新修改填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不能纳入部门预算“一上”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范围。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盟财政局联系。

  2017年10月16日

  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

  为规范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兴安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兴署办发〔2017〕52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盟本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盟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重要项目支出包括:

  (一)盟财政局安排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

  (二)盟财政局连续2年(含2年)以上安排资金的跨年度项目支出;

  (三)盟财政局确认的其他重要项目支出。

  二、绩效目标管理内容

  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下达、调整确认、结果应用等内容(见附件1: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图)。

  三、绩效目标申报

  (一)绩效目标申报主体。

  绩效目标申报主体为编制盟本级部门预算并申请项目支出的盟本级部门单位。

  (二)绩效目标申报内容及材料。

  绩效目标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预期产出和效果、衡量产出和效果的相关绩效指标等。具体应报送以下材料:

  1.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材料的正式文件;

  2.《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3.其他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

  (三)绩效目标申报要求。

  1.合规性。绩效目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2.相关性。绩效目标要符合部门单位职能,体现本部门单位、本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施内容,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和效果等紧密相关;

  3.全面性。绩效目标内容要明确、全面,涵盖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要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绩效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4.可行性。绩效目标要经过充分论证和测算,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

  (四)绩效目标申报时间。

  盟本级部门单位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原则上在每年度部门预算“一上”50个工作日前按本规程规定申报绩效目标。具体申报时间盟财政局以正式文件通知。

  (五)绩效目标申报流程。

  1.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确定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范围。

  2.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本规程规定,申报项目支出中所有子项目的绩效目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主管部门按项目汇总本级及下属各子项目的绩效目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将该项目各子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

  4.主管部门按照本规程规定,认真审核本级及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绩效目标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出具“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建议安排资金”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将本规程规定的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报送盟财政局。

  6.主管部门在按上述要求报送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后,如有根据盟委、盟政府决定等原因新增的项目,可在部门预算“二上”时将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报送盟财政局。

  四、绩效目标审核

  (一)绩效目标审核内容。

  盟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形式审核: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列内容是否完整;

  2.内容审核:绩效目标申报内容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的绩效目标申报要求;

  3.盟财政局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绩效目标审核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家、自治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方案);

  3.财政方针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行业政策和标准;

  4.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及工作规划;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目标审核意见反馈及确认。

  1.盟财政局原则上在每年度部门预算“一上”20个工作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审核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

  (1)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可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2)绩效目标不符合申报要求,重新填报。

  2.主管部门收到盟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反馈意见后,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由本级或退回下属单位修改,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盟财政局审核。

  3.盟财政局在收到重新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审核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

  (1)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可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2)绩效目标不符合申报要求,不能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4.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下”后,如需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调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可在部门预算“二上”时将调整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重新报送盟财政局审核确认。

  5.盟财政局对盟本级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二上”时报送的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绩效目标下达

  (一)盟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二下”后,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下达给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将盟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下达给所属项目单位。

  六、绩效目标调整确认

  经盟财政局审核下达的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项目单位如遇到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原绩效目标的,必须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盟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绩效目标结果应用

  (一)盟财政局审核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部门预算的前置条件和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盟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绩效目标管理职责

  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由盟财政局统一组织,盟财政局、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一)盟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盟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下达绩效目标等。

  对于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重要项目支出,盟财政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审核,确保绩效目标符合本规程规定。

  (二)主管部门是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填报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导、汇总、审核、下达所属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按规定及时报送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检查、督促所属项目单位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单位是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对主管部门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评价等。

  九、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件:兴安盟盟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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