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建规〔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兴安盟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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