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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财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分享到: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财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各旗县市财政局:

  按照盟纪委、盟监察局《关于印发〈兴安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纪发〔2017〕13号)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4日

  兴安盟财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目标

  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推动全盟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确保党的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扶贫资金分配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更加高效。

  二、整治工作重点

  结合我盟财政系统实际,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检查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保障项目、教育扶贫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等财政扶贫资金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骗取套取,虚报冒领及扶贫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

  二是扶贫领域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全盟财政系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驻村不发挥作用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盟财政局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唐世沨同志任组长,吕振春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办”),逄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完善方案。局集中整治办负责制定《兴安盟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旗县市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组织集中整治工作。

  (三)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分层分级、分口分类的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坚持“见人、见项目、见资金”,保持专项监查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各旗县市财政局要对财政扶贫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方面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并将每次的自查报告上报盟财政局,对自查反映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2.盟财政局每季度分口分类专项督查一次旗县市财政局脱贫攻坚工程情况和作风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四)推进政务公开。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基础性工作,运用手机短信微信、财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公开覆盖面不够、群众知晓度低、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等问题。

  (五)创新舆论监督。要在开展专项督查、做细做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创新舆论监督,让监督无处不在,对舆论监督曝光的涉及扶贫领域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六)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安全高效。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旗县市财政部门要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并报送盟财政局专项整治办。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查、审计、扶贫、农业、住建、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要为全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提供涉及嘎查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方面数据,以及相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在管理权限内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预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长效机制。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出台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预防为主。要注重围绕扶贫项目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机制。

  (五)及时总结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目标及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各旗县财政部门要每季度统计汇总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和工作台账(见附件,问题与数据要一一对应),形成季度专项督查报告;每半年、全年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季度专项督查报告连同统计表、工作台账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至盟财政局专项整治办;半年、全年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每年7月3日、1月3日前报送至盟财政局专项整治办。

  附件:1.兴安盟财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2.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兴安盟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唐世沨(盟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 组 长:吕振春(盟财政局副调研员)

  成    员:逄  菲(盟财政局监督所所长)

  信洪伟(盟财政局农牧业科科长)

  郭恩慧(盟财政局教育科科长)

  刘丽丽(盟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岳利才(盟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监督所

  办公室主任:逄  菲

  副 主 任:崔恩鸿

  联系电话:0482-824181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道;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附件2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问题查处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通报曝光情况
开展   次数 发现   问题数 整改   问题数 问题数 职级 处理人数 党政纪处分  人数 组织处理人数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问题数 职级 处理人数 党政纪 处分     人数 组织处理人数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批次 问题数 职级 人数
        总  计           总计             总计  
县处级         县处级         县处级  
乡科级         乡科级         乡科级  
村干部         村干部         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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