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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 关于印发《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办法的通知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分享到:

  兴财〔2018〕11号

  兴安盟财政局

  关于印发《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旗县市财政局:

  为保证各年度《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局党组关于编纂科学、规范、高质量的财政年鉴要求,特制定《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办法,请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各旗县市财政局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7日

 

  《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编写《兴安盟财政年鉴》工作的规范管理,保障年鉴编纂出版进度和质量,发挥财政年鉴在服务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提高依法治鉴水平,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兴安盟财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安盟财政年鉴》是兴安盟财政局主管编撰的财政专业年鉴,全面、及时、客观、准确地记录各年度全盟财政及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展示出兴安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成果,给社会各界研究、指导兴安盟财经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是兴安盟财政系统的重要资料和史料。

  第三条  为保证做好《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工作,根据编写财政专业年鉴的需要,成立《兴安盟财政年鉴》编辑委员会,盟财政局局长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局机关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旗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委员。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年鉴编写工作并担任主编。年鉴编辑部设在盟财政科学研究所,年鉴主编担任编辑部主任,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担任副主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旗县市财政局各确定一名年鉴撰稿人,建立盟、旗县市二级财政部门年鉴编撰工作队伍,群策群力,为完成年鉴编辑和出版工作夯实基础。

  第四条  编辑委员会主任为编写年鉴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副主任、委员做好协助工作。

  第五条  主编负责年鉴编写方案、年鉴篇目设置、年鉴稿件的质量审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编撰任务。

  第六条  盟财政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兴安盟财政年鉴》编辑部日常等工作,指导编辑人员制定年鉴工作规划、编写方案;组织开展年鉴业务培训;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制订《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大纲和体例规范,对入鉴文稿、图片资料进行初审;如需补充完善,返回有关单位和部门;督促局机关科室、单位和旗县市财政局按照限定的时间供稿和提供资料,将供稿和资料提供列为重点督查工作,定期通报;确保年底前按编辑委员会要求,高质量完成鉴书编写和出版工作。

  第七条  年鉴主笔人(总编辑)负责财政年鉴总体编写工作。遵循地方志的编写原则,以年为整体,部类为单元,设定年鉴总体框架,编写目录;根据财政职能、工作性质将年度内主要工作分门别类的列出部类、分目、条目。按照真实全面、把握体例、文字严谨和可读性强的原则,统一编写鉴稿口径。行政性工作以盟财政局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为准;工作概述以业务科室、单位和旗县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为准;财政收支数据以国库科提供的年度财政总决算数据为准。做到精心编辑,精心校对,精心修改,精心梳理,全面提高年鉴质量。对科室、单位和旗县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文稿资料认真核实校对,发现提供的文稿资料出现数字不准和错误之处,年鉴主笔人要及时同提供鉴稿资料人核实;对工作概述除改动错别字和文字不顺之处外,实际内容不作改动,据实编录。将合编成的年鉴总文稿报送给主编审核把关,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旗县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为本科室、单位和本旗县市财政部门鉴稿资料收集、整理、编写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财政年鉴编写工作,认真落实本科室、单位和本财政部门资料提供和鉴稿编写任务。资料提供和撰稿工作应安排思想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担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料提供和撰稿工作。对未按年鉴方案要求时间报送的工作概述不予补录,漏录责任由各科室、单位和旗县市财政局承担。

  第九条  年鉴联络员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按照年鉴方案中设定的本科室、单位和本财政部门工作概述条目撰写文稿和提供资料,不准敷衍应付了事。文稿质量上要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政治关,杜绝政治性差错;二是把好编写鉴稿和资料提供关,做到资料详实,内容精练,文字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杜绝常识性差错;三是把好保密关,严格遵守财政有关保密制度,防止内容泄密。自治区级法规类文件与盟委和行署及盟财政局年度内印发的涉及相关科室单位的财政管理文件,是年鉴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应一律提供电子版文件。没有电子版的,由年鉴联络员打印成电子版交送年鉴编辑部,不准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文件要注明全称、印发单位、年月日、文号。文稿要经领导审核把关,并在文末署上执笔人姓名。对发生敷衍应付、推诿搪塞现象的年鉴联络员,年度内不得评为称职公务员和先进个人。

  第十条  坚持领导审查制度,把好审稿关。盟财政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概述文稿和提供的资料须经科室科长(主任)、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旗县市财政局文稿资料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报送。工作概述稿件和年鉴所需不可缺的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提供。年鉴鉴稿、资料质量和报送时效等将作为科室、单位和旗县市财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兴安盟财政年鉴》体例的统一,各供稿科室、单位和旗县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撰写年鉴文稿。

  (一)统一数据的表达格式。为保证前后年度数据的连续,凡与之前年度同口径具有可比性的数据应写清楚增减的绝对额与增减率,例如:xx项支出_____亿元,比上年增减_____亿元,增减率_____%。各项收支金额超过亿元的以亿元为单位,超过万元不足亿元的以万元为单位,不足万元的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数字超过三位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人均金额以元为单位。各项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二)紧扣主题分条目编写。各供稿科室、单位,要认真研究选定条目,把内容分解到各条目中去写;要紧密结合财政工作职能撰写,注意不能把文稿撰写成工作总结;做到资料全面完整,文字专业,精炼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口径一致。

  (三)要注意文稿的规范化。文稿要求以时为序,记叙为主,严格使用规范汉字。对情况、数字的表述要清晰、准确。如涉及制度、规定的发布,要写清楚发文机关和印发日期,文件名要用全名,不得仅用文号代替。

  (四)年鉴联络员编写工作概述文稿时,应客观地叙述并进行一定的分析,主要是据实叙事,不做铺陈。素材要精选,内容要充实,语言要精炼、不讲空话、套话。应从财政部门的角度,用第三人称来写,避免出现“我们”、“我盟或我旗(县、市)”、“本(我)局”、“本(我)科”、“本(我)中心”、“我们认为”之类口语化的语句。编写工作概述时,不准涉及政治方面的问题和财政保密事项,不能夸大其词和虚构;引用政策、规定、办法等文件时,只能摘用文件名称,不能摘抄全文,要注明印发单位、日期、文号。

  (五)财政工作概况采用记叙文体裁,注意文稿规范化,对情况的表述要清晰、准确。如涉及制度、规定的发布,要写清楚发文机关;文件要用全名,不得用文号代替。文中标题序号按一、(一) 1、(1)1排列,注释采用脚注法。

  (六)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名等必须准确、具体、规范,不要有“去年”、“最近”、“目前”、“据统计”等不确定的概念。文中尽可能不用缩简语,如用,应注明其所含的内容。文字、词语、单位名称尽量不使用有可能造成误解或不解的缩略语,必须使用的缩略语要加具体说明。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用不规范和已废弃的计量单位。采用的数据,凡属预算科、国库科、盟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一律以预算科、国库科、盟统计局的为准。

  第十一条  旗县市财政部门报送和提供的年鉴相关资料。包括:

  (一)财政工作概述。旗县市财政工作概况要反映本地区基本财政状况。基本财政状况指标包括财政收支及平衡情况,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应与上年保持一致。财政收入指标除反映地方财政收入外,还应反映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数。各旗县市本级年度财政工作概述编写提纲为:

  1、生产总值完成情况;

  2、总人口、总面积、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3、地方财政总收入情况;

  4、财政收支分项目完成情况;

  5、当年财力等经济指标情况;

  6、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绩情况(包括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监督,财政资金运行得到规范;其他重要内容)。

  (二)机构人员。各旗县市财政系统及所属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和人员信息资料根据机构更迭、干部职务变动、人员编制变动编写。机构人员变动以当年1~12月底为标准。

  (三)大事记。各旗县市本级财政年度工作大事记编写内容包括:年度内机构增设和撤销,干部职务变动,集体和个人荣誉表彰,制定印发的人事管理和财政业务管理方面的方案、制度、办法、意见等文件,大事记发生日期。

  (四)集体和个人荣誉。年度内荣获的旗县市级(含旗县市级党委、政府)以上政府机关、部门授予的集体荣誉和先进个人荣誉,包括上年度在下年度受表彰的。

  (五)图片资料。图片提供包括盟级以上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视察、指导本地区经济和财政工作情况的照片;旗县市财政工作会议照片;旗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照片;反映本旗县市财政工作情况的照片;重点反映财政改革、财政支持工业、支持农林水、支持乡镇企业、支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照片;

  第十二条  盟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报送和提供的年鉴相关资料,包括:

  (一)工作概述。要全面反映兴安盟财政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2000字以内反映出全年工作的概况。主要围绕工作职责,叙述本科室、单位在职能范围内主要工作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重点写采取的政策、措施、做法。要从各自的业务角度充分反映年度内财政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包括一年内任务完成情况,财政资金收入、经费支出管理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要重视关注民生,尽可能详细记述与广大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资料,收集财政在环境质量、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消费、教育、卫生保健、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用性资料,提高年鉴的实用性。

  (二)财政收支统计资料。包括年度内财政总决算数据表和其他各类明细收支决算数据表、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税收收入分析、政府非税收入分析。

  (三)法规文件。年度内自治区颁布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重要财政法规及政策文件,盟委、盟行政公署印发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财政管理方案、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盟财政局党组、盟财政局印发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财政管理方案、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盟财政局机关党委印发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党建工作文件,科室、单位以盟财政局名义印发的财政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

  (四)大事记。年度内全盟财政系统重要的工作和活动、人事任免等情况,财政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和措施要尽可能齐全,大事记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明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文字简明扼要。年度内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包括:

  1、上级领导莅临盟、旗县市财政部门(包括乡镇)对财政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或考察学习。

  2、综合性重要财政会议、财政部门领导参加的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

  3、印发财政管理文件或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和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或参加的社会重要活动及重点工作组织实施。

  5、获得盟级以上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表彰情况。

  6、财政机构和人事变动、局领导任免等调整情况(包括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成立及撤销时间、批准机关、文号及确定的主要职能等)。

  7、年度内在盟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财政理论文章和盟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报告和调研文章,要提供复印件、电子版文档,注明发表刊物名称、期数和时间,征文比赛获奖要注明奖项。年度内盟级以上报刊杂志和重要网站刊载的宣传兴安盟财政工作动态、宣传报道、评论、纪实等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文档,注明发表刊物网站名称、日期、作者。

  (五)图片资料。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展示年度内全盟财政的大事要事和最新改革成就,体现兴安盟地方财政特点和年度特色。要能反映出兴安盟财政工作亮点、特点、重点,具有代表性和存史价值。照片必须附说明文字,文字简洁、准确,写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并注明摄影作者。图片必须是电子版jpg格式,像素不低于800万。

  第十三条  盟财政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和旗县市财政局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年鉴工作概述稿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财政预决算数据和其他所需年鉴资料按年鉴编辑部要求及时提供。盟财政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年鉴工作概述纸质稿件由科室科长(主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本科室、单位的局领导审阅签字,旗县市财政局纸质稿件由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盟财政科学研究所(年鉴编辑部)备案存档。所有文稿实行文责自负,一律署名入鉴。

  第十四条 为保证《兴安盟财政年鉴》编写质量,鉴书合编稿经主编审查同意后提交印刷厂家,由年鉴总编辑会同印刷厂家专业校稿人员进行三审校对排版后,按年度内《兴安盟财政年鉴》编辑委员会成员人手一册印制成简装评审书稿,召开编辑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鉴书主编批准签字正式印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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