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兴财农〔2017〕94号),经旗县申报,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7〕1201号)文件要求,现对拟支持2017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在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联系兴安盟财政局农牧业科。 联系电话: 8244860
兴安盟财政局农牧业科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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