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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地方金融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分享到: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市财政局,兴安盟直属融资性担保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和预拨2017年度融资性 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内财投〔2018〕354号)转发给你们,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旗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审核、汇总工作。

二、将汇总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光盘于5月10日前报送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人:地方金融科 毕雪峰,联系电话:0482—82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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