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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分享到: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18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8〕1045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兴财监〔2018〕15号)要求,我盟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盟本级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选定科右中旗和盟直属学校2016-2017 年度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组于9月11日至10月12日分别对兴安盟科右中旗教育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四小学、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四中学、科右中旗巴仁太本中心校、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中心校、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中学六家及盟直涉及薄改项目的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乌兰浩特蒙古族中学、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等三所中小学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共查出违规单位9家,涉及违规资金1248.87万元。针对问题,我们根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责令整改1203.36万元,并对3家违规单位给予罚款0.9万元。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各方面监管力度的加大,特别近十几年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盟的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明显进步。但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旗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素质需要提高。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收入未纳入账内核算

  科右中旗巴仁太本中心校等3所小学的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收入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私设账外账等问题。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

  乡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当薄弱,单位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现象普遍存在。

  三、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差旅费补助费

  部分单位发放差旅费补助时未严格按差旅费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出现多发、不应发的问题。

  四、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部分乡镇学校物品采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五、往来未及时清理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往来款项管理方面存在清理不够及时,尤其是个人大额欠款长期挂账、跨越时间久、资金余额大、往来次数多等问题,有的往来款项资金已成为沉淀资金或呆账、死账。由于人员调动、机构改革等诸多原因使得清理难度越来越大。检查中还发现有个别单位存在历史遗留下来超支挂账问题。

  六、薄改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不够规范。

  2.2017年薄改项目旗县配套资金未到位。

  3.设施设备管理薄弱,存在重大风险。一是薄改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没有记入使用单位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二是设备设施验收单数量与实际盘点数不符;三是采购设备质量不达标,未发挥使用效益;四是设备分配、验收档案不够完整;五是新购置设备的使用率偏低;六是竣工决算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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