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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资产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分享到:

  2018年10月10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财办资〔2018〕38号)文件,标志着将在全国范围启用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确保兴安盟行政事业单位尽快实施三期资产系统,兴安盟财政局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三期)的通知》(内财资[2018]1638号)文件转发给盟本级各主管部门,各旗县市财政局,并作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兴安盟财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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