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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下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贫困旗县工作补助经费

来源:科室 作者:行政政法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分享到:

  为确保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对贫困旗县给与一次性普查工作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国贫旗县补助20万元,每各区贫旗县补助10万元。我盟现有5个国贫旗县,1个区贫旗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贫困旗县工作补助的通知》(内财行〔2018〕1658号),兴安盟财政局下达贫困旗县普查工作补助经费110万元,并要求各旗县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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