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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兴财预〔2018〕78 号)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预算编审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分享到:

  盟本级各预算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15〕41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盟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兴署发〔2012〕3 号)精神,现就编制2019年盟本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完整细化。部门收支预算安排要同盟委、行署工作部署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盟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科学合理。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包括自治区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及各厅局直接下拨的各类资金。专项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二)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

  (三)注重绩效,提高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精神,原则上所有专项资金,都要编制科学、规范、可操作的绩效目标。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部门,2019年要对所有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统筹财力,硬化约束。加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调配力度,优化政府财力配置。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各部门要合理预计2018年结余结转资金,2019年申请专项资金项目优先考虑使用部门结余结转。

  二、2019年盟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重点

  (一)准确界定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范围。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机构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本级直属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隶属关系(包括上划、下划)、单位名称、经费供给方式等发生变化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财务变更手续,要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按新的隶属关系、单位名称、经费供给方式编报,避免发生漏报、重复等情况。

  (二)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除教育收费通过“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管理,其他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19年本部门的非税收入,对年初部门预算中未预计列入的各类非税收入和超预算收入,未经批准不得安排支出。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情况出入较大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三)按照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要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政策、项目和标准逐人核算编制,保证离退休人员政策规定待遇的落实。基本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继续按照现行定员定额标准确定,除政策性增支和人员增加外,各部门公用经费水平继续实行零增长。

  (四)规范整合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政策到期的项目要坚决取消;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进行整合;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一上”阶段尽量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并按照本级列支和下达旗县进行分类。项目支出计划要与盟本级财力相匹配,对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负担比例或配套要求的,可按政策规定据实编制;对其他项目支出根据相关政策适当安排。预算执行中新增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五)规范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2014〕844号),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细化编制”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衔接,能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首先用基金预算安排。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内政发〔2008〕96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35号)等,坚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为盟属国有企业。

  (七)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财力状况,本着科学、规范、慎重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该计划要真实反映各单位债务收支情况,编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资料要详实完整。当年偿还债务资金计划要与部门预算偿债支出相衔接。政府性债务管理要纳入部门预算,履行审批程序。

  (八)编制三年滚动项目预算。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同时编制2020-2022年三年滚动部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第一年预算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预算指引对应年度预算。

  三、2019年盟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盟财政局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和有关财务政策规定编制预算。各部门需报送盟编办批复其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意见的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批复核定表,以及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其他基础数据及资料。各部门、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到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拷取2019年预算编制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信息库及基本支出预算表。基础信息库中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和其他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基本情况,以2018年8月30日为基准日报送。

  1、人员经费的编制。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全额核定,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按70%核定,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经费财政不予安排。一是人员工资和退休金。以2018年8月份工资为准,根据盟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审核提供的编制、机构性质、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编制。二是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政策规定的提取比例编制;工会经费按2018年核定的指标数编制。三是地方性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根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单位自筹额编制。四是其他人员经费。包括遗属生活费等,按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编制。五是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养老保险等按政策规定的提取比例编制。

  2、公用经费的编制。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照相应标准全额核定,差额拨款单位公用经费按相应标准的70%核定,自收自支单位公用经费财政不予安排,从自身组织的收入中解决。公务用车经费按改革后核定保留的车辆数核定。

  3、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属新增人员或机构、编制、单位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

  (二)部门组织收入计划表。部门、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细化到具体项目。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还应在《项目支出预算计划表》中填列相应支出项目,并在该支出项目名称后注明“使用XX非税收入返还安排的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计划表。在编制2019年项目预算时,同时编制2020-2022年项目预算。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要以2019-2021年三年规划中的2019年项目预算为基础,调整范围控制在20%以内。在项目安排上要量力而行,并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筛选。首先是要保证盟委、行署确定的重点项目资金;其次是要安排好经常性项目资金;第三是其他项目。填报项目支出预算表时,要反映2019年度各部门计划实施的支出项目情况,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实施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完全的零基预算法。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计划表。当年基金预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同一部门管理使用多项基金的,应分别基金项目逐一编报。

  (五)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收支计划表

  盟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根据盟本级财政当年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以收定支原则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六)盟本级政府性债务计划表。按部门、债务类型反映债务本金余额情况,明确下一年需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及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反映部门(含所属单位)所有债务项目资金的明细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预计利息、累计已偿还数、当年偿还债务数等情况。预算年度拟新增政府性债务项目资金明细单独列示。

  四、2019年盟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8年8月10日前,盟财政局对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9年盟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

  “一上”阶段 。2018年8月30日前,预算单位将2019部门预算数据和纸质材料报送盟财政局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和各业务主管科室,即上报单位基础信息和申报项目信息,并附编制情况表、工资情况表及项目文件依据。

  “一下”阶段。各业务科负责对主管业务部门上报的2019年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部分的人员信息和人员经费进行核实,对项目支出部分进行分析汇总,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轻重缓急,提出项目安排意见,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预算科和预算编审中心进行汇总编制,预算科和预算编审中心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初步编制工作,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盟财政局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审批各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及申报项目,提出2019年支出预算控制数。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下达各预算单位。

  “二上”阶段。各预算单位于2018年11月10日前,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并通过登录兴安盟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中部门预算软件上报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和预算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影响2019年各项预算收支因素及测算依据等)报送财政局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和相关业务科。

  “二下”阶段。盟财政局各业务科负责审核、调整各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于2018年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主管业务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报预算科和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科和预算编审中心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上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通过后,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上报盟委、行署和人大工委审议,经盟委、行署和人大工委审议批准后,财政局在二十日内将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和单位。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在财政局批复预算的文件到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五、2019年盟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编报要求

  (一)规范填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有关内容。各部门要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正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内财预【2016】1780号文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经济分类由“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部分构成,两部分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保持衔接。在部门组织收入表中清晰、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征收文件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

  (二)认真编写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说明包括:本部门(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2019年本部门(单位)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影响2019年各项预算收支因素及测算依据等,2020-2022年项目预算编制要与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相结合。

  (三)按时保质报送各类预算材料。各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项目规范。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报表及有关文件认真审核把关。凡是因部门提供数据不实、不完整、不规范导致漏报、少报而影响2019年部门预算的,财政局将不再予以调整。

  2018年8月10日

  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表.xls

  2019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xls

  盟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录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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