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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会计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按要求执行,结合兴安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请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要求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优化审批服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代理记账业协会监管。

  2、各旗县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以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所做的主要工作等,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兴安盟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周汉志     联系电话:0482—8234668

  邮箱:zhzxacz@163.com

  兴安盟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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