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兴安盟财政局“马上办”工作事项及工作流程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分享到:

  

序号

办理科 室

(单位)

事项名称

工作流程

办理时限

1

预算科

预算科分管的年初预算资金拨付

预算单位填写拨款单→预算科审核→局长审批→预算科录入指标→下达预算指标

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紧急事项,随到随办。

2

预算科

其他业务科室分管的部门预算资金拨付

预算单位填写拨款单→分管业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预算科网上指标审核→下达预算指标

预算科接到分管业务科网上录入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紧急事项,随到随办。

3

预算科

上级指标文件下达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按局领导批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签→下达旗县市

自治区下达指标文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及时限的,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限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

4

预算科

定期报送业务报表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按要求时限完成报表→报局长审签→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按文件要求时限定期上报。

5

预算科

政策性文件答复、提出贯彻意见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签→回复相关部门

来文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或盟领导明确批示办理时限的,应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6

预算科

部门办文办事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签→回复相关部门

来文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或盟领导明确批示办理时限的,应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来人办事能够当时答复的,当时给予答复。需提供相应资料的,告知办事人及时提供。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7

国库科

国库科分管的包干经费用款计划审核

预算单位网上上报用款计划→国库科网上审核下达计划→支付中心审核

国库科接到分管业务科网上录入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紧急事项,随到随办。

8

国库科

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发送数据→清算银行国库科接收→财政国库科发送汇总清算额度数据

每日下午4点前发送数据。

9

国库科

预算执行收支旬、月报表

国库科编制旬、月报→主管领导审核→上报财政厅

旬报:每月10、20日编制,次日上报;月报:每月末月结对账,次日上报。

10

国库科

撰写财政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收集税务部门数据→提取月报数据→撰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局长审签→报盟行署

月结后一周内完成。

11

国库科

统发工资审核发放

预算单位录入工资变动→单位向国库科报送变动审批手续→国库科审核→国库科生成支付计划→发放工资→向代发银行、相关收款部门发送代扣数据→确认发放无误→结转下月

每月20日前截止预算单位送审,特殊事项随到随办。

12

国库科

总会计核算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日清月结,期末对账。

13

国库科

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核算

按照《财政专户资金核算办法》管理

日清月结,期末对账。

14

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章程的修改审批涉及需要有关科室审核的

书面申请、登记

5个工作日

15

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占有、变更、注销登记

登记、备案

10个工作日

16

经贸科

政策性文件答复、提出贯彻意见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回复相关部门

来文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或局领导明确批示办理时限的,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17

经贸科

上级指标文件下达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按局领导批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下达旗县市

上级下达指标文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时限的,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

18

经贸科

部门办文办事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回复相关部门

来文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或局领导明确批示办理时限的,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来人办事能够当时答复的,当时给予答复,需提供相应资料的,告知办事人及时提供,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19

经贸科

定期报送业务报表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按要求时限完成报表→报局长审签→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按文件要求时限定期上报。

20

经建科

政策性文件答复、提出贯彻意见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回复相关部门

来文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或局领导明确批示办理时限的,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21

经建科

上级指标文件下达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按局领导批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下达旗县市

上级下达指标文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时限的,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

22

经建科

部门办文办事

收到办公室传文→收文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回复相关部门

来文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或局领导明确批示办理时限的,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来人办事能够当时答复的,当时给予答复,需提供相应资料的,告知办事人及时提供,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研、论证的,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23

综合科

住房公积金变更审核

盟直行政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生新增人员、调动转出、退休封存、病故封存等人员变更→填报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相关手续)→盟财政局综合科审核→综合科于第一时间对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全、填报无误的业务将马上办理→对于手续不全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需补充材料

24

综合科

彩票公益金拨付

收到自治区专项资金文件→通知相关预算单位提出分配方案→按预算单位提出分配方案拟出指标文件→报分管局长及局长签发后下达

25

会计科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

一、盟直考生:审核考生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在考试管理系统后台审核考生详细信息→打印报名回执给考生→告知考生在网上自行缴费。

二、旗县市考生:旗县市将每天的考生注册号汇总表上报至盟直进行网上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地区→审核结束后将考生的回执表反馈到旗县市,由旗县市负责把考生回执表发放到考生本人。

当日审核

26

会计科

全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采取多元化措施通知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

4月1日至5月31日当天审核

27

会计科

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月末到考点进行考试机测试工作→5月7日开考务工作会,并对局内抽调的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5月9日对考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5月10日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考前最后一次测试并封场→5月11日至14日进行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4月末至5月14日

28

会计科

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8月末到考点进行考试机测试工作→9月4日开考务工作会,并对局内抽调的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5日对考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6日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考前最后一次测试并封场→9月7日至8日进行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8月末至9月8日

29

会计科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及现场审核

证书到达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颁发并审核

10、11月份

30

会计科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

在网上公布考试报名咨询电话→在初级考试管理后台设置缴费时间和打印准考证时间→解答考生疑问。

考试报名开始到结束

31

监督检查科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收集证据→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资料归档。

有办结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办结时限的,按照检查计划安排时间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文件办完后,及时归档。

32

监督检查科

财政支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收集证据→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资料归档。

有办结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办结时限的,按照检查计划安排时间办结,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文件办完后,及时归档。

33

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预算指标调整工作

各预算单位于每月的20日前将组织部、人社局的“审批表”送达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编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审核、汇总→于每月25日前将预算指标调整情况表上报到财政局预算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兴安盟财政局 电话: 0482-8234521 传真: 0482-823452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2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