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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出台了

来源:科室,社保科 作者:社会保障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分享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办法》出台了,我盟按照此办法,贯彻执行。

  文件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的补助对象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具体补助办理程序,申领人员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供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死亡证明。社保经办部门对申领人员出具的死亡证明审核无误,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登记表》,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后发放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我盟执行第三档负担标准,即自治区本级负担70%,盟市、旗县负担30%。

  本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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