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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财政局,局机关、局属三级单位: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规定要求,盟财政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36件,废止和失效0件。

  附件:兴安盟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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