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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上报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分享到: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圆满完成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兴安盟财政局高度重视法制财政建设工作,成立了以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刘春元为组长,副处级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科长、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盟法制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盟法制财政建设工作。年初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刘春元同志听取2018年对各旗县市财政局2017年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情况和全盟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继续加大对旗县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考核力度,依法规范理财行为。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一个专项资金对应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8月份开展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督察工作,刘主席批示,我局及格率不高,应加强法律普及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完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一是每年根据兴安盟依法治盟工作要点和自治区财政厅法制财政建设工作计划,结合兴安盟财政实际,制定兴安盟财政局法制财政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全盟法制财政建设有序进行,达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的。二是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总结法制财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要求及时盟行署和自治区财政厅。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健全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有效。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9年8月中上旬按照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将2019年8月以前制度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制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对电子文本进行了报备,确保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是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年,我局已对2018年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规范性文件36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6件。并开展了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回头看”工作。对2017年度全面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至今未修改并重新发布的,作出有效、失效或废止相应处理。

  三、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多年来,兴安盟财政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上述程序才能发布实施。一是建立了通过媒体将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二是我局建立决策评价制度和纠错机制。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对决策实施结果、成本效益、群众接受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了由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人员组成的兴安盟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兴安盟财政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兴安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进行了规范;制定《兴安盟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了规范;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常年聘用一名专业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四是作出任何行政重大决策,必须经过适当讨论酝酿发布实施。

  (二)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由机关纪委牵头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机制。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按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执行。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9〕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法制〔2019〕810号)精神,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财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全盟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我局了制定《兴安盟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含义、范围、审核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兴安盟财政局绩效评价和监督局 财政监督所就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号码、执法类别等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初见成效。将行政检查事项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公示。

  2、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资产财务检查、会计检查、政府采购检查、财政票据检查的兴安盟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单位职能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随机抽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根据兴安盟司法局关于转发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我局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梳理,摸清了执法人员底数,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基础。

  (四)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局机关纪委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问题。

  (五)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常年聘用一名专业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

  五、全面推行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兴安盟财政局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兴安盟财政局机关运转及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兴安盟财政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制度,明确了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岗位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二是自觉接党内监督。落实好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接受各级党委,党员就监督。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每年将兴安盟本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重大资金使用等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报告,并依法接受其询问和质询,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创造条件,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2019年,在盟行署督查室和盟政协提案委正确指导下,我局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全面完成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结率达到100%,相关提案政协委员对我局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满意率100%。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行政问责机制。一是根据盟委、盟行署要求,我局印发《兴安盟财政局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方案》和《兴安盟财政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建立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定期向党办报送整改情况。二是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警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真正使廉政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完善兴安盟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按照2019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完善更新《兴安盟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对我局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局将相关政府信息在网站相应栏目下进行公开。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二是设置法制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三是按照《兴安盟财政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二)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规范兴安盟财政局的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建立了行政应诉制度,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对涉及面广、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重大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局主要领导应代表盟财政局出庭应诉,初步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建立盟财政局召开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2019年6月28日下午,盟财政局召开理论中心组2019年第8次(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精神的通知》。2019年12月3日,盟财政局召开理论中心组2019年第19次学习会,学习《宪法》第五次修正案。盟财政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及各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通过学习,使参学人员充分认识中央出台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了宪法至上理念,为落实领导干部学用法制度奠定基础。

  (二)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一是兴安盟财政局组织党员志愿者宣传宪法, 12月5日上午,兴安盟财政局组织党员志愿者在盟医院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发放宪法知识宣传单、悬挂宪法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宪法知识。二是兴安盟财政局深入企业宣传宪法。12月3日,兴安盟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兴安盟国资委主任唐世沨同志带领财政局相关人员深入兴安盟荣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宪法宣传活动,送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并当场宣讲宪法基本知识,取得良好效果。三是12月13日,兴安盟财政局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学习,充分调动了人人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树立了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宣传责任主体,编制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达到普法目的的同时,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在特殊日期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提供充足实用的学习资料,保证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重点、有效果。四是强化培训,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政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结合专项业务工作开展专项法律培训,为落实财经法规和维护财经秩序奠定了扎实基础。

  八、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大力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责任,认真编制《兴安盟财政局权责清单》,并报送盟行署有关部门审批后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兴安盟财政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需要调整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导致执法主体或者执法职能发生变化的等情形的发生,及时更新《兴安盟财政局权责清单》,报送盟行署法制部门审批后在门户网站重新公布。三是严格按照《兴安盟财政局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未发生在清单外设定行政权力和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行为,虚心接受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兴安盟地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对不合理收费项目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停征,并根据国家、自治区减费降费政策,及时更新和公布《全国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于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交款人有权拒绝交纳,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收费监管,完善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设置和公布乱收费举报电话,配备录音电话机,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并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三是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支出两条线”管理。全面落实支出分离、罚缴分离管理制度。

  (三)完善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兴安盟财政局对权力清单进行了再梳理。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涉及兴安盟财政局的权力事项,按照兴安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局对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权力事项进行了再梳理,使兴安盟财政局权力事项更加明晰,为依法、公开、公平行使财政权力打下了基础。二是完成监管行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盟行署有关要求和兴安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通过国家监管行为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监管行为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开展监管行为数据录入监管行为信息采集系统工作,认真安排布置此项工作。按要求录入完成部门基本信息、内设监督机构基本信息已按系统有关,并通过地区管理员审核,可以正常运行。录入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到目前为止,我局已录入执法人员69人,执法监督人员2人。认真梳理监管检查行为、行政处罚等行为事项。并将2018年发生的9项行政检查行为,按要求已在监管行为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三是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实施清单信息编辑、查漏补缺工作;完成了监管事项清理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厘清我局监管系统数据,实现了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制定《兴安盟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建立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执法人员数据库》,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实施。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抽查项目;事中公开检查全过程;事后公开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双公示”制度,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在盟里统一安排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2020年,我局将紧紧围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旗县市财政局法制财政建设考核工作;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本地区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监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提出财政立法建议,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在线学法考试管理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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