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兴安盟直属融资性担保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内财金函〔2020〕209号)转发给你们,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旗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审核、汇总工作。
二、将汇总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和PDF版分别制成光盘)于5月1日前报送兴安盟财政局金融外经科。
三、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的地区,兴安盟财政局将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不申请风险补偿金。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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