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本级各主管部门:
为支持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克服自身困难,确保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确保实际承租方受益,防范并杜绝工作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行为;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行为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2020年4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空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财资〔2020〕4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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