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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分享到:

附件1    

                         

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人: 刘涛           电话:8234627                填报日期: 2020年6月1日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用途           设定依据 出具证明单位 索要证明单位 实行告知承诺制   备注
1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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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报告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4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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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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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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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盈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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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调整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8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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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9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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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盈利活动的材料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0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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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1号)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非营利组织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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