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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分享到:

各相关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354号)和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分配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的请示》(兴环办发[2020]118号),现下达20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1568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551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29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0万元,农村牧区环境污染防治资金288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一、各旗县市具体分配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二、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各旗县市财政局将2020年自治区相关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区域绩效目标情况申报表及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自收文30日之内报兴安盟财政局和生态环境局,由兴安盟财政局和生态环境局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1.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保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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