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557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解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0]142号),现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4908万元,专门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具体旗县市、金额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各旗县市应结合相关工作任务和实际,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倾斜。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兴安盟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0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2020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旗县 | 补助资金 | ||
合计 | 续聘人员补助资金 | 新增人员补助资金 | |
阿尔山 | 38 | 18 | 20 |
前旗 | 946 | 946 | |
中旗 | 1000 | 970 | 30 |
扎旗 | 1545 | 1485 | 60 |
突泉 | 1379 | 1329 | 50 |
合计 | 4908 | 4748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