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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分享到:

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557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解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0]142号),现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4908万元,专门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具体旗县市、金额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各旗县市应结合相关工作任务和实际,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倾斜。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兴安盟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0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2020年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旗县

补助资金

合计

续聘人员补助资金

新增人员补助资金

阿尔山

38

18

20

前旗

946

946

中旗

1000

970

30

扎旗

1545

1485

60

突泉

1379

1329

50

合计

4908

4748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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