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兴财预〔2017〕49号)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预〔2020〕1035号),现下达你旗(县、市)2020年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万元,该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你旗(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奖励资金用于提供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方面,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兴安盟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