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112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0]281号)文件,现就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2947万元。具体支持项目、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1.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第二批)
2.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11月16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兴安盟财政局 电话: 0482-8234521 传真: 0482-823452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2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