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111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0]282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1326万元,具体支持旗县市、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1.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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