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关于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优化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会计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部门:

  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认领事项和编制实施清单是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础工作。目前,各地各部门还存在事项认领不全和实施清单编制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影响“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综窗受理”等下一步重点工作的开展。推进“一网通办”是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内容之一,按照自治区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项认领问题目前平台上仍有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没有认领,请相关部门仔细核对,如确有合适理由不能认领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出具不认领说明;由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上事项仍在动态调整,请各部门以平台上显示的事项为准进行认领。

  二、实施清单优化问题(一)实施清单编辑问题。事项认领后要及时编辑实施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编辑完成后要及时提交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辑完成后由本部门自行审核发布。(二)行政许可无法定时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此行政许可事项不可选择“无法定时限”,请各单位及时对填写了“无法定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修改,统一按照20个工作日填写法定时限。(三)办理材料样表上传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要求,办理材料中凡是需要办理人提供申请表的,受理部门必须上传样表供群众下载使用,目前各旗县市均存在大量申请表没有上传样表。(四)办理人员勾选问题。实施清单上办理环节应勾选具体办理人,如办理人员尚未开通账号,请联系本级政务服务部门进行开通。(五)网办问题。能够网办的事项,有专网的请填写正确的网办地址;没有专网的,“系统建设方式”请选择“自治区级统建”,网址会自动填充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网办地址,网办深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六)清单复用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的工作安排,已经开展了四批清单复用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对照下发的复用清单表格进行核查,确保实施清单名称、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与试点地区一致,并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反馈结果。(七)颗粒化、情形化梳理问题。按照自治区“一网通办”工作推进要求,要将办理材料进行颗粒化、情形化梳理,目前该项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影响“一网通办”进程,请各地各部门抓紧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三、平台登录问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工作门户已于2021年1月15日完成系统更新升级。工作门户登录时新增短信验证码核验功能。截至2021年2月6日,系统将保留账号密码与短信验证双通道登录方式。自2021年2月7日开始,将只保留短信验证登录方式,请各地各部门对目前已开通的账号进行测试,如遇登录问题请联系本级政务服务部门修改预留手机号。

  四、工作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对照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务于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通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兴安盟财政局 电话: 0482-8234521 传真: 0482-823452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2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