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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分享到:
兴安盟财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兴安盟财政局 填报人:刘涛 电话:8234627 填报日期:2021年2月3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三、(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盟级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行政确认

2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三、(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盟级 兴安盟财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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