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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宣布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盟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兴财非税【2017】20号),已被《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0 第3号)文件取代,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该文件作为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的依据。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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