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盟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兴财非税【2017】20号),已被《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0 第3号)文件取代,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该文件作为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的依据。
2021年3月23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兴安盟财政局 电话: 0482-8234521 传真: 0482-823452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2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