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资〔2021〕338号)兴安盟财政局及时下达2021年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75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3000万元;航线补贴资金4500万元。
并要求相关旗县市抓紧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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