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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分享到: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1年7月6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对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注重结果导向、硬化预算约束,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意见精神,兴安盟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报审稿),在充分征求所有盟本级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基础上,经盟行署常务会审议通过,7月6日,由兴安盟行政公署正式发文公布。

  二、《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

  兴安盟本级层面到2021年底、旗县市层面到2022年底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对构建我盟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作了具体安排落实。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我盟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财政协调、部门主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三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维度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从夯实制度基础、硬化刚性约束、完善信息公开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四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考核,严肃监督问责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四、关键词诠释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体现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方面:

  “全方位”:即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其预算统筹能力,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全过程”:即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具体环节包括:积极推行事前绩效评估、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全覆盖”:即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

解读《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wav

政策链接:http://czj.xam.gov.cn/czj/1188283/1188309/1188275/43350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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