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兴安盟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兴安盟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如认为本办法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
电话:0482-8234311
附件:《兴安盟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兴安盟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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