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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通有关功能和相关常用功能使用的通告

来源:会计科 作者:会计科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分享到:

  应会计人员需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更正和会计人员信息“注销”后有条件恢复等功能进行开通,请有关会计人员慎重使用。现就系统开通后相关功能的使用通告如下:

  一、开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更正功能

  会计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涉及会计工作履历、会计工作年限计算等问题。这个时间应该是固定不变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只提供由于操作失误、错误理解等客观原因造成该时间填写错误的更正,频繁更正有弄虚作假的嫌疑。此功能用于解决确实填错“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问题。

  (一)操作路径

  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更正】菜单中申请。

  (二)需要上传的材料

  需要提供能证明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岗会计人员还需要提供在系统中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

  “能证明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可以但不限于:社保系统出具的包含首次会计工作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签字签章齐全的会计工作移交清单;首个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原单位“账簿启用表”;非后补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等。会计人员可以提交3个相互印证的证明材料,便于会计管理机构准确判断。

  (三)审核流程

  更正申请由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归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中会计人员原有的会计工作履历、会计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删除,需要会计人员重新进行会计工作履历等信息的维护。

  (四)相关事项说明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首次申请更正后,申请页面不再显示更正按钮。再次使用更正按钮需要会计人员信息归属地区会计管理机构授权开放。

  二、开通“注销”的会计人员信息恢复功能

  此功能应用于会计人员误操作造成的注销、会计机构负责人误解“自然减员”造成的注销、连续三年累计四年没有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年度审核时转入异动人员数据库已按规定补学完成继续教育等可以恢复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方法

  会计人员本人向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地区会计管理机构提出恢复会计人员个人信息的书面申请。申请表模板见附件(也可以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获取)。申请表按照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的方式提交,提交时可以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从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及机构】获取。

  (二)审核流程

  会计管理机构收到会计人员恢复信息申请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台【异动人员查询】中查询相关信息,核对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恢复信息的决定。不同意恢复的需告知理由;同意恢复的,工作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查询会计人员本人信息,确认符合恢复条件后在【异动人员查询】页面点击【恢复会计人员信息】按钮,上传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恢复操作。

  (三)恢复结果反馈

  恢复会计人员信息后,系统自动推送电子邮件告知会计人员信息已经恢复,可以按照注销前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办理具体事务。会计人员电子邮箱默认注销前在系统里登记的邮箱。

  (四)无法恢复的“注销”

  无法恢复的“注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调出区外并被审核通过的人员(包括调入地未办理接收的人员);已经去世的人员;受处罚终身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的;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管理地区为其他省市的会计人员等。

  三、系统其他有关功能的使用说明

  (一)“会计人员档案变更”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人员信息,涉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会计人员相关荣誉颁发及评优等。纳入系统管理的信息发生变化时,会计人员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变更,以免耽误网上办理会计事务。【会计人员档案变更】由信息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信息生效。

  1.变更流程。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档案变更】模块进行。

  2.可变更的主要项目。此模块中可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国家或地区、民族、政治面貌、全日制最高学历、非全日制最高学历、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在岗(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高端人才、是否注册会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是否税务师、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等。

  3.变更项目提交的相应材料。变更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号码,需要上传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以及公安部门变更证明;变更最高学历或学位,需要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是否在岗)信息中,由非在岗变更为在岗,需要在系统填写、打印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证明函签字、单位签章齐全后扫描上传;变更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要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履历问题

  建议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信息发生变化时,立即进行信息变更,以免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1.维护方法。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履历,在岗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维护;非在岗会计人员在【非在岗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维护。

  2.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会计工作履历维护完成后,系统按照履历信息自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按照是否在岗情况由系统自动延续计算:在岗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在岗情况连续计算,非在岗会计人员非在岗期间会计工作年限不累计计算。

  (三)会计人员单位发生变化的问题

  1.会计人员在自治区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在系统【区内调转】模块操作。

  2.跨省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在系统【调出区外】进行调出操作。

  (四)关于“单位会计人员年度考评”功能的使用问题

  用人单位需要按年度对本单位在岗会计人员完成会计工作和继续教育等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登录系统代表本单位录入到【单位会计人员年度考评】模块中。

  四、关于诚信责任与责任追究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由会计人员按照诚信原则及诚信承诺提供。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会计人员本人负责并承担完全责任。

  会计人员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视为不诚信行为,会计管理机构有权将此类不诚信行为记录在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中。

  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功、评审通过或其他结果的,会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做出成绩作废、资格取消、收回证书等追究责任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五、建议阅读办事指南

  为更好地服务会计人员、最大限度方便会计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日常事务已经实现了“零见面”网络化办理。系统首页链接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及信息维护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跨省调转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等并定期更新,请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网上办理相关事项前仔细阅读相关指南。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恢复会计人员个人信息申请表,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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