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3〕511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目的、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聚焦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严肃查处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行政事业单位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文化中心;
兴安盟广播大学;
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共5家行政事业单位。
(二)盟本级直属国有企业
兴安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同时,关注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主要检查盟本级相关单位、盟本级直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组人员。
随机抽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贾丹、周汉志、张梅、韩雪、陈桂新、杨新有、徐佃刚、曹春燕。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财政检查通知书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0月10日结束。
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兴安盟财政局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 周汉志 韩雪
联系电话: 8234059 8234311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