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兴安盟财政局行政科于2023年8月4日对12家党政机关会议场所的行政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明确的检查内容、事项和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开展检查工作,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的办法,对被检查单位是否正常经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是否完成用户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上传等工作。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特此公告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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