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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积极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国库支付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分享到:

  近日,兴安盟财政局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已完成了对盟本级和6个旗县市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盟本级2016年度决算经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批准(内常兴发〔2017〕26号),财政局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关于盟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决算公开的通知》(兴财预〔2017〕93号),对盟本级220家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同时,财政局根据新《预算法》、《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集中规范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以下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兴财库〔2017〕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进行安排,要求预算单位在决算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财政厅预决算集中公开平台主动、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本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时解疑释惑,方便公众查询。 截止目前,在规定期限内已有4个旗县按要求公开了部门决算,其他地区及盟直部门力争在9月28日前全面公开。

  2016年度批复的内容包括2016年度全口径的收入支出决算数、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资产价值情况等。兴安盟财政局通过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利于政府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完善财政和财务管理;有利于公众了解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对政府行为的期望与关注;有利于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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