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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在兴安职业学院开展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试点工作

来源:科室 作者:非税收入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分享到:

  

  为规范盟本级大专院校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在盟本级大专院校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开展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是落实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11届常务会议公告第1号)等规定,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大专院校财务管理,防止非税收入被截留、挤占、挪用,方便学生缴费,减轻大专院校收缴费人员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大专院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协调本院校内财务处、信息中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

  二、确定实施范围和代理银行

  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是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内蒙古金财公司开发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将“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与各大专院校使用的“学生收费管理系统”相连接,学生缴纳的各项收费通过网上收缴,并直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财非税〔2015〕390号和内财非税函〔2016〕162号文件,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三家银行通过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联调联测,具备了代理该业务的技术条件。今年6月,我局征求了兴安职业学院意见,同意使用“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并选择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为代理银行。其他大专院校也要根据需要,逐步开展网上收费直缴财政专户工作。

  三、分工协作 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组织代理银行与财政非税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测试等相关工作,并对代理银行及高校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代理银行负责开发与财政、高校管理系统对接的网上缴费平台,网上缴费平台的维护,部署专用POS机具,将高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要求报送财政日报。各高校负责完善自身学生缴费系统,向代理银行提供学生缴费系统的接口和学生缴费信息,配合代理银行做好自身系统与代理银行系统的对接,做好与代理银行、财政的对账,及时上传信息。内蒙古金财公司负责向代理银行提供财政非税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配合代理银行做好银行管理系统与财政非税管理系统对接、测试,部署执收单位服务平台等工作。代理银行、高校、金财公司可签订相应协议,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提供相关服务,确保高校收费网上直缴财政专户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1.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学院应尽快配齐相应服务器、票据打印机等设备,及时将自身管理系统的接口规范等相关数据提供给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配合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尽快完成代理银行与大专院校专网的连接。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应尽快完成相关接口软件的开发测试。相关单位及人员应认真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学生收费系统、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的技术衔接和调试等工作。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争取在2017年9月份秋季开学时试行,2018年起全面推开。

  2.正确界定大专院校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项目。通过“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收入项目包括,高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如学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普通话测试及培训费等。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如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接受的捐赠收入等非学生缴纳的非税收入仍按原方式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3.逐步取消批量代扣收费模式。实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采用无纸化的财政电子票据,如有需要可以出具纸质票据。2017年9月份秋季开学时,兴安职业学院可选择部分学生实行网上收费,其余学生仍采用原有方式收取。2018年全面实行网上收费,批量代扣缴费方式同步予以取消。

  4.规范POS机刷卡缴费模式。实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原则上各大专院校应取消现金收费模式,对于不具备网上收费的项目可以采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但采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必须安装与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连接的专用POS机具,实现POS机刷卡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5.做好对账及信息传送。兴安职业学院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要及时与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盟财政局对账,并向代理银行及时传送缴款信息;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要及时向财政上传数据,并负责代理银行系统与大专院校系统之间的系统维护,确保资金及时到达财政专户,信息准确无误的上传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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