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和绩效评价专家
为进一步提高我盟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加快财政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和专家库建设,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专家在财政绩效评价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内财预〔2014〕2382号)的有关规定,兴安盟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绩效评价类中介机构和专家并建立备选库,经招选进入备选库的,可由盟财政局指定参与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