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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2017年1-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科室 作者:国库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分享到:

  兴安盟财政2017年1-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盟财政系统在盟委、行署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地税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紧紧围绕财政收支这个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严格财政管理,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快支出进度。1-11月份,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上年基数按营改增后可比口径计算);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8.2%。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力的促进了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1-11月份全盟财政收入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92,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同比增加35,838万元,增长14%(上年基数按营改增后可比口径计算)。其中:入地方库税收收入完成182,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同比增加5,397万元,增长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110,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同比增加30,441万元,增长38.2%。

  1、分部门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口径),国税部门完成65,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6%;地税部门完成128,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财政部门完成98,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

  2、分地区收入情况,突泉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7,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4.8%,同比增加23,265万元,增长167.4%;

  科右前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6,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5%,同比增加3,444万元,增长15%;

  阿尔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0,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4.4%,同比增加1,186万元,增长13.1%;

  乌兰浩特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8%,同比增加8,759万元,增长13%;

  科右中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4,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7.7%,同比减少3,330万元,下降18.7%;

  扎赉特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9,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3.3%,同比减少8,291万元,下降22%。

  (二)分税种税收收入情况,全口径税收收入完成491,725万元,同比增加收入21,360万元,增长4.5%。

  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全口径合计完成170,265万元,同比增长5.2%,入地方库部分合计同比下降9.3%。主要受“营改增”减税效应、分成比例变化和重点税源税收下降影响,入地方库部分下降较大。

  消费税完成139,366万元,同比增加收入1,601万元,增长1.2%,自2017年6月1日起消费税纳税期限由原来的按月缴纳变更为按次缴纳税款,9月份乌兰浩特卷烟厂按次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由年初以来的负增长转为小幅增长。

  企业所得税(全口径)完成47,109万元,同比减少收入12,887万元,下降21.5%,主要是建筑行业减收8,369万元和烟草制品业减收4,3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全口径)完成33,998万元,同比增加收入12,087万元,增长55.2%。增收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全盟实施全员明细申报和近期盟地税局对两处以上收入合并申报加大征管力度,促进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增收0.35亿元;二是财产转让所得1.14亿元,同比增收0.84亿元,其中科右前旗埃玛矿业刘全恕财产转让所得缴个人所得税0.64亿元,恒大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0.34亿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八个地方性税种合计完成收入95,96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8%,整体增加收入11,138万元,增长13.12%。地方性税种增收最主要的因素是地税系统清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分别同比增收2,601万元、4,171万元。其余增收较大的税种有,房产税同比增长19.7%;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20.2%。减收较大的税种是土地增值税,同比下降15.1%,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减收较大。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剔除社保基金收入)完成75,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同比增加18,150万元,增长31.7%。

  二、财政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089,1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9%,同比增加158,804万元,增长8.2%。

  1、分地区支出情况,乌兰浩特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26,9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11.2%,同比增加49,932万元,增长18%;

  扎赉特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71,3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3.3%,同比增加50,914万元,增长15.9%;

  突泉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52,4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1.3%,同比增加25,640万元,增长11.3%;

  科右中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65,70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89.4%,同比增加24,981万元,增长10.4%;

  科右前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34,8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1.1%,同比增加25,249万元,增长8.2%;

  阿尔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14,6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7.1%,同比减少27,612万元,下降19.4%。

  2、分科目支出情况,1-11月份,全盟各级财政部门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了八项支出等重点支出,八项支出占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87%。支出增幅较大的项目有,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20,34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0,853万元,增长102.3%;农林水支出完成408,34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32,367万元,增长4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34,34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060万元,增长3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59,64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7,570万元,增长11.7%。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不含社保基金支出)完成81,1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6.8%,同比减少3,302万元,下降3.9%。

  三、财政运行的形势和面临的困难

  一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但存在多项一次性增收因素。今年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连续十一个月平稳增长。财政收入在各项减税减费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实现较高的增长,既是受全盟经济增长带动,还受多项一次性增收因素影响。今年以来,地税系统清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两项收入同比增加0.67亿元,非税收入一次性收入合计3.56亿元,其中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3,400万元管理费用,突泉县廉租住房出售收入6,000万元;突泉县缴入以前年度行政收费9,200万元、罚没收入5,600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5774万元。综合来看,剔除一次性因素,财政收入和上年同期相比小幅减少,这和“营改增”减税政策、非税减费政策以及部分重点行业销售环境困难的实际形势是相适应的,也和全区平均收入情况基本一致。

  二是分行业税收增势平稳。全口径税收增收的主要行业有,房地产业同比增收10,033万元,增长29.27%,金融业同比增收8,494万元,增长26.77%,以上两大行业增长主要是受经济增长拉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同比增收4,742万元,增长56.2%;批发零售业同比增收3,261万元,增长8.61%;制造业同比增收1,967万元,增长0.96%;采矿业同比增收1,499万元,增长14.6%。全口径税收减收的主要行业是建筑业同比减收20,643万元,下降26.27%,受年末重大项目政府集中拨款因素带动,与1-10月份相比,降幅有所放缓。建筑业税收下滑较大的因素一是建筑业属于“营改增”行业,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降低和抵扣链条完善起到了减税效果;二是上年“营改增”前夕各地集中清理欠税,上年同期基数较大;三是个别建筑企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税,产生税收在注册地缴纳,未反映为我盟税收收入。综合来看,全口径税收除建筑业下降较大外,整体增势平稳。

  三是非税收入剔除不可比因素实际呈现减收状态。1-11月份,全盟非税收入完成110,136万元,同比增收30,441万元,增长38.2%,剔除一次性增收因素3.56亿元,实际下降6.5%。受减费政策(主要是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今年法院、检察院上划自治区管理两项因素影响,剔除突泉县缴入以前年度行政收费9,200万元,全盟1-11月份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实际下降22.1%,剔除突泉县缴入以前年度罚没收入5,600万元,罚没收入实际下降5.8%。

  四是财政支出增速加快,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盟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要求,全力加快支出进度,及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1-11月份,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2%,增速超上年同期5.8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八项支出”、七十周年项目支出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四、财政预算执行需要落实的工作

  一是夯实税源基础,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首先要围绕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抓收入,密切关注企业运行情况,积极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抓大不放小,加大对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已引进企业建设进度,扩大税基、稳固税源。落实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少企业负担,为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第二是防止税源流失转移,加强“营改增”行业外地企业的纳税征管服务,争取在我盟税务部门申报缴税,同时,支持本地企业做强做大,对在兴安盟外承接业务的,鼓励在兴安盟办理纳税申报,确保税款不流失;同时要继续坚持通报、约谈制度,对财政收入完成较差的部门、旗县进行约谈通报,确保全盟整体收入增长。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全力弥补财力缺口。在财力增长缓慢,收支矛盾凸显的实际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和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全力增强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与财政厅等相关厅局的联系和对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抓住国家适度扩大支出规模的有利契机,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继续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的融资支持,多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加财政保障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民生支出、八项支出等重点支出力度,全力做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和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尤其是对中央及自治区重大项目,要尽快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早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及时申报用款计划,确保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五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盘活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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