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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

来源:科室 作者:预算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工作有关要求,近日,兴安盟财政局下达了自治区财政厅转贷我盟的2018年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5.6亿元。此次下达的置换债券资金严格在自治区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各旗县市,严格按照各地区上报的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全年计划进行分配。

  盟财政局要求各旗县市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五要”。一要严格资金管理。置换债券资金必须严格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中未偿还的债务本金;二要规范置换程序。旗县市财政局、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共同签署多方置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并对置换项目进行事前公示;三要及时拨付资金。各旗县市务必在文到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相关债权人。四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将置换债券资金直接支付债权人,严禁滞留、挪用置换债券资金;五要做好偿债资金安排计划。各旗县市要政府债券的品种、结构、期限和时点,提前制定的还款计划,及时向盟财政局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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